2007年10月3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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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警化装成擦皮鞋者、三轮车夫
我国首家便衣警察分局执法引发争议
陈娟

  办公大楼不挂牌,400名民警分布车站、码头等案件高发地带,身着便服,还不时化装成擦皮鞋者、三轮车夫……作为我国首家便衣警察分局,2004年12月6日,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成立,设有5个大队31个中队。他们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?不穿警服、不亮警号,执法范围如何限定,执法程序如何规范?怎样对他们进行监督,自身安全又怎么保障?

  “由人找案”打击犯罪
  昆明市公安局便衣侦查分局局长马宁告诉记者,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,居民小区等社区管理的逐步改善,城市公共区域如街面犯罪等日益突出,尽管属地民警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,但发现一起、处理一起的公开管理方式,对于具有隐蔽性、潜在性的街面犯罪,还是存在一定局限。
  2004年,依据“警务跟着警情走”的理念,昆明市公安局决定成立便衣分局,“便衣警察没有特定的管辖区域,可以根据警情迅速调整力量,在研制、分析犯罪情报信息后,再决定投入的警力和地段。我们力求用最小的警务成本来获取最好的管理效率,针对性、目的性很强。”马宁说。
  和其他警种相比,便衣分局没有接处警任务,工作方式也从“由案找人”向“由人找案”转变。“过去,警方一般是在发案并接到报警后再查找犯罪嫌疑人。便衣分局打破了这种传统模式,根据获取的情报信息,发案前就对嫌疑对象进行跟踪侦查,在其作案时人赃俱获。”
  隐蔽观察、秘密监控和跟踪盯梢,是便衣侦查最基本的方法。去年,昆明闹市区有盗窃团伙连续作案,群众反响强烈。但由于直接作案人员多为未成年人,公安机关难于打击处理。便衣分局在这些未成年人经常作案的地点,实行秘密监控和跟踪,获取了操控未成年人作案的幕后黑手教唆、收取赃款赃物的证据,将该团伙一网打尽,抓获12名嫌疑人,追回财产损失达10余万元。
  便衣分局组建近3年来,共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244名,打掉盗抢犯罪团伙341个。

  执法权限引发思考
  “便衣警察的作用很重要,在公安机关中必不可少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,便衣警察制度,在各国普遍存在,作用很大,特别是对于毒品犯罪、涉黑犯罪和盗窃犯罪,没有便衣警察,很难侦破。
  马宁告诉记者,作为全国第一家成建制设立的便衣分局,昆明便衣分局是独立的执法机构,有立案权、侦查权,至于执法权限、执法范围,“凡是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办理的,包括治安管理在内,我们都可以办理。”
  而专家的意见有所不同。“便衣工作,针对的是侦查犯罪的需要,而不是用于维持治安。”姜明安认为,治安是行政案件,《行政处罚法》和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都规定,进行治安执法,必须表明身份、出示证件,便衣警察执法并不适当。
  关于执法程序,马宁表示,便衣民警的执法程序也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在抓捕时先亮明身份。“有所区别的,就是在取证、调查过程中不暴露身份。”比如,收集某区域倒卖自行车的证据,派出所民警一般会通过公开方式获取情况;而便衣警察则会化装成特定人群,主动寻找窝点,掌握窝藏、销赃情况,方式上更隐蔽,信息也更真实。

  专家建言规范执法
  “便衣警察的执法,应该用法律来规范。”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,《人民警察法》规定,警察的职责,主要是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。“如果便衣警察滥用职权,同时又不穿警服,不亮警号,群众如何对其进行监督?这是便衣警察执法存在的最大隐患。”
  “目前,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。”姜明安教授指出,对于便衣警察,我国在《人民警察法》第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——“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,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。”
  “这种规定,相对比较模糊。规定指出,必须针对犯罪,也说明需要严格的批准手续,但是具体如何操作,没有细化标准。”姜明安表示,法律的不完善,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,“首先是滥用职权,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权利、自由的侵犯;其次也可能导致便衣警察本身的安全缺乏保障。” 姜明安呼吁,应该加强关于便衣警察的立法。